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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收入”概念模糊

[日期:2008-11-05] [字体: ]

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,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中未能考虑减计收入,并且“收入”概念模糊。

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条规定:“本章规定的收入、扣除的具体范围、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,由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。”

企业所得税及实施条例中的“收入”,既与“收入总额”混淆,也与会计中的“收入”混淆,企业所得税及实施条例中的“收入”准确表述是应税收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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